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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充分发挥全市文化旅游资源优势,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推动文化旅游产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制订如下政策。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坚持高品质发展,不断完善政策体系,深化文旅融合,促进文旅消费,全力打响“渤海之滨风筝都 农圣故里动力城”品牌,为建设“生态、开放、活力、精致”的现代化高品质城市贡献文旅力量。

二、任务目标

利用3年时间,力争全市接待国内外游客和旅游年度总收入步入全省前列。特色非遗、文物资源得到充分挖掘,形成一批独具特色的文化旅游大项目,文化旅游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一批创新活力足、市场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管理科学规范的文化旅游集团企业做大做强,形成规模化、集群化、专业化、高端化发展格局。一批文化旅游景区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景区业态、内涵品质、综合功能、配套设施、管理服务、生态环境等品质突出,形成具有潍坊鲜明特色的文化旅游景区集群。星级酒店、A级旅行社不断上档升级,成为文化旅游服务的中坚力量。培养一批高端文化旅游职业人才,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提供坚强人才支撑。创建一批省级以上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全域旅游示范区、文化旅游消费市、夜间文旅消费聚集区。文化旅游产业逐步成为新旧动能转换的强力引擎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三、政策措施

1.实施文化旅游融合“双十工程”。利用3年时间,在全市打造10家文化旅游集团,提升10家文化旅游景区,对纳入“双十工程”范围的文化旅游集团和景区,经认定符合标准的企业,次年给予每家15万元一次性补助。

2.鼓励旅游景区提升品质。对新评定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被评为省级精品文化旅游小镇、精品旅游特色村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奖励。对2019年以来新评定为5A、4A、3A级景区,分别给予1000万元、50万元、15万元奖励。支持景区游客服务中心高水平运营,对表现突出的给予一定补助。

3.鼓励酒店业创星升级。对首次参与星级评定并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的酒店,次年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通过改造提升并评定为五星级的,次年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奖补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县(区)财政进行分担。对由于经营不善被摘牌或主动摘牌的,奖励资金予以退回。

4.扶持旅行社上档升级。对新评定的5A、4A级旅行社,次年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凡在市外设立分公司,且正常经营3年以上的,每设立一个分公司奖励1万元(总额不超过5万元)。

5.鼓励旅行社引进外地游客。年度累计向潍坊市输送境内过夜游客满10000人按每人20元奖励(不足10000人不予奖励),超出10000人的部分按每人30元奖励。年度累计向潍坊市输送境外过夜游客(含港澳台)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的,按每人40元奖励;2000人以上的,按每人50元奖励。国内旅游包机一次性输入120人以上的团队,按每人100元奖励。包列一次性输入400人以上的团队,按每人30元奖励;住宿四星级及以上酒店的,按每人40元奖励。从潍坊市外一次组织自驾车40台以上,过夜游客不少于120人的,按每人50元奖励(不再计入旅游人数累计奖励)。以上奖励资金,经认定后,次年给予兑付。

6.鼓励非遗创新发展。支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产业化开发,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适当奖励。对新入选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名录的,分别给予项目保护单位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入选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分别给予所在的项目保护单位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7.鼓励文博资源开发。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对依法设立、正常运行满一年且向社会免费开放的,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补助;鼓励非国有博物馆加强与文化创意、旅游等产业相结合,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支持国有博物馆在做好公益服务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馆藏文物开发文创产品,发展创意产业,经市财政部门核定,其经营增收部分可全额留用。

8.支持实体书店发展。鼓励开办24小时书店,凡经营期满一年以上的,从第二年始每年给予2万元补助。

9.保障新增土地供给,同时鼓励盘活存量用地。优先保障省、市重大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土地供应。重大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出让土地依法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的,可将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有关要求纳入土地招拍挂方案。重大文化旅游产业项目,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土地价款可按照有关规定分期缴纳,最长时间不超过1年。支持利用空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古建筑、老建筑等存量资源兴办文化旅游产业项目,符合国家规定、城市规划及产业布局,不涉及重新开发建设、有利于产业升级的,可暂不变更原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权人,并可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确认,在有建设条件的前提下,在原批准用地范围内新建部分配套设施,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且不超过1500平方米。在非工业、仓储类土地上增加建筑面积的,应按有关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

10.加强文化旅游人才激励。对于取得中级、高级导游员资格,在潍坊从事专职导游工作满3年,且无重大投诉的,一次性给予500元、1000元奖励;同时获得外语导游资格的,再给予1000元奖励。对在全国、全省旅游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的星级饭店、导游等从业人员,一次性分别给予不超过5000元、3000元奖励。

11.对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和文化旅游企业的激励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本政策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至2023年5月31日,有效期3年。 

 

潍坊实施“非遗”校园教育传承“薪火工程” 持续5年

齐鲁网潍坊9月18日讯(记者 李涛)传统戏曲、传统音乐、传统舞蹈和曲艺进校园;大剧院、音乐厅、艺术院团等文化经营单位设立面向学生的免费或低票价优惠观摩活动;在具有职业教育能力的中专、大专院校实行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为特点的非遗项目教学;在全市分批评选100个“传统文化特色学校”和100个“非遗校园教育传承实践基地”,并对传统文化校园教育传承实践成果突出的学校进行表彰……

18日,从潍坊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获悉,潍坊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潍坊市教育局联合实施潍坊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校园教育传承—“薪火工程”,实施周期为5年。推出一揽子项目,推动和丰富校园文化建设,促进和培养广大在校学生群体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推进潍水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组织主题活动,推动校园文化建设。科学规划,统筹实施,建立常态工作机制。推进传统戏曲、传统音乐、传统舞蹈和曲艺进校园活动,鼓励文艺院团和非遗传承人走进校园,开展艺术表演与传统文化艺术教学活动。鼓励大剧院、音乐厅、艺术院团等文化经营单位,设立面向学生的免费或低票价优惠观摩活动。推进传统工艺进校园,支持相关非遗项目传承人在校园开展传承活动,鼓励学校开设技艺项目兴趣课。推进传统体育进校园,鼓励学校开设传统体育健身课程,组建校园武术队和游艺竞技队。鼓励、支持职业院校进行非遗职业教育,探索通过建立现代学徒制度,培养新型非遗传承人群体。

建立特色教育平台,培育学生文化素养。结合学校教育实际,制定文艺素质培养计划,通过歌咏、诵读、表演、制作等兴趣课和兴趣小组,提高学生的艺术素质和能力,优化学校教育生态。鼓励学校根据文化传统和资源优势,建立独具特色的校园文化,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将联合组织开展特色学校创建命名活动。鼓励非遗项目传承人在有条件的学校成立传统工艺大师工作室,便于广大学生学习传承传统文化。

开展非遗职业教育,促进文化资源转化。在具有职业教育能力的中专、大专院校实行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为特点的非遗项目教学,探索传统工艺“现代学徒制”模式培养非遗传承人,帮助学生掌握新的谋生技艺,促进文化资源向生产力的转化。开展非遗职业教育的学校,应建立符合学生发展的非遗职业教育课程体系,引入非遗传承人联合授课模式,实施走班选课制与学徒制教学和双师进课堂。建立校内外实践活动基地,联合行业协会、企业,搭建非遗传承联盟教育平台,增强受众学生群体的传统文化体验教育。

加强部门联合,促进资源互通共享。应共建文化与教育传承平台,便于学校引入非遗项目。文化部门所属免费开放公共文化机构,须向学生群体做好免费开放工作。教育部门要鼓励支持学校将学生美育教育课堂教学延伸到各级各类文化场所,在公共文化场馆设立校外美育实践基地,打造潍坊特色传统文化校外体验课堂和研学基地。利用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推动校园美育教育资源库建设工作,引导学生参与形式活泼、内容丰富的在线学习。

制定文艺创作计划,构建才艺展示平台。各级各类学校应从学校职能需要出发,开设好有关艺术课程,建立戏剧戏曲、美术书法、民间舞蹈、传统音乐、手工制作等优秀传统文化艺术在内的美育课程体系,共同推进相关教材体系建设。鼓励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学生开展校园原创文艺创作,支持反映校园生活的作品创作与艺术展演,支持专业院团、专业人士创作适合学生的艺术作品,包括校园歌曲、儿童歌舞剧、学生话剧、故事动漫等,着力构建传统文化及才艺展示平台,丰富校园精神文化生活。

编印非遗普及读物,弘扬传统文化。市级编印适合中小学生阅读的民间文化丛书向学校发放,开展阅读推广活动,让学生通过阅读了解潍坊优秀传统文化。县级应根据当地文化资源和特色,组织编印校本课程教材、故事集、文化博览等供学生学习阅读,推进传统文化的传承发扬。

建立激励机制,培育活动品牌。市级将推进全市普遍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非遗教育传承活动,打造一批有实践效果的校园传统文化活动品牌。市文广新局、教育局将制定完善相应的考核激励机制,推动“薪火工程”的深入实施。在全市分批评选100个“传统文化特色学校”和100个“非遗校园教育传承实践基地”,并对传统文化校园教育传承实践成果突出的学校进行表彰。

潍坊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校园教育传承—“薪火工程”实施周期为5年,到时将视工程实施成效再定。

 

 


 

附:《潍坊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校园教育传承—“薪火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山东省文化厅、教育厅《关于促进文化教育融合发展的意见》潍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要求,发挥好潍坊传统文化资源优势,推动和丰富校园文化建设,促进和培养广大在校学生群体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推进潍水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联合实施潍坊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校园教育传承—“薪火工程”,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工作部署,按照潍坊文化名市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深入推进潍水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遵循学校教育特点和学生成长规律,以保护、学习、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为重点,以政府为主导,鼓励社会参与,深化文化与教育的交流融合与共赢发展,推进中小学美育教育,促进青少年群体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培养富有民族自信心和爱国主义精神的合格公民。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文化人、以艺育人的基本原则。遵循学校教育特点和学生成长规律,立足少年群体文化学习特点,对非遗校园传承进行整体设计,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主要内容,充分尊重艺术教育规律,使广大受众群体在接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熏陶的过程中,得到思想启迪、心灵温润、人生陶冶。

(二)坚持文化惠民、资源共享的服务原则。将“薪火工程”做为重要的文化惠民的项目,纳入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以文促教、以教促文,倡导和鼓励非遗传承人参与,引导社会文化资源和文化主体共同参与,形成资源共享、人才共育的良好工作机制。

(三)坚持灵活多样、生动实效的教育原则。深入挖掘丰富文化资源,讲好潍坊魅力故事,以样式丰富、形式灵活、内容精彩、品质优良的传教活动,培养学生对传统文化的兴趣,吸引学生自觉自愿主动参与,力求传有所能,学有所获。

(四)坚持突出特色、强化品牌的建设原则。学校立足校本课程教育,科学设置教学内容,创建特色活动品牌。文化和教育主管部门统筹规划,共建学生喜闻乐见、具有示范效应的活动平台,打造有影响力的活动品牌。鼓励“薪火工程”成果,命名表彰先进单位。

三、实施周期

潍坊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校园教育传承—“薪火工程”实施周期为5年,到时将视工程实施成效再定。

四、主要内容

(一)组织主题活动,推动校园文化建设。科学规划,统筹实施,建立常态工作机制。推进传统戏曲、传统音乐、传统舞蹈和曲艺进校园活动,鼓励文艺院团和非遗传承人走进校园,开展艺术表演与传统文化艺术教学活动。鼓励大剧院、音乐厅、艺术院团等文化经营单位,设立面向学生的免费或低票价优惠观摩活动。推进传统工艺进校园,支持相关非遗项目传承人在校园开展传承活动,鼓励学校开设技艺项目兴趣课。推进传统体育进校园,鼓励学校开设传统体育健身课程,组建校园武术队和游艺竞技队。鼓励、支持职业院校进行非遗职业教育,探索通过建立现代学徒制度,培养新型非遗传承人群体。

(二)建立特色教育平台,培育学生文化素养。结合学校教育实际,制定文艺素质培养计划,通过歌咏、诵读、表演、制作等兴趣课和兴趣小组,提高学生的艺术素质和能力,优化学校教育生态。鼓励学校根据文化传统和资源优势,建立独具特色的校园文化,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将联合组织开展特色学校创建命名活动。鼓励非遗项目传承人在有条件的学校成立传统工艺大师工作室,便于广大学生学习传承传统文化。

(三)开展非遗职业教育,促进文化资源转化。在具有职业教育能力的中专、大专院校实行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为特点的非遗项目教学,探索传统工艺“现代学徒制”模式培养非遗传承人,帮助学生掌握新的谋生技艺,促进文化资源向生产力的转化。开展非遗职业教育的学校,应建立符合学生发展的非遗职业教育课程体系,引入非遗传承人联合授课模式,实施走班选课制与学徒制教学和双师进课堂。建立校内外实践活动基地,联合行业协会、企业,搭建非遗传承联盟教育平台,增强受众学生群体的传统文化体验教育。

(四)加强部门联合,促进资源互通共享。应共建文化与教育传承平台,便于学校引入非遗项目。文化部门所属免费开放公共文化机构,须向学生群体做好免费开放工作。教育部门要鼓励支持学校将学生美育教育课堂教学延伸到各级各类文化场所,在公共文化场馆设立校外美育实践基地,打造潍坊特色传统文化校外体验课堂和研学基地。利用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推动校园美育教育资源库建设工作,引导学生参与形式活泼、内容丰富的在线学习。

(五)制定文艺创作计划,构建才艺展示平台。各级各类学校应从学校职能需要出发,开设好有关艺术课程,建立戏剧戏曲、美术书法、民间舞蹈、传统音乐、手工制作等优秀传统文化艺术在内的美育课程体系,共同推进相关教材体系建设。鼓励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学生开展校园原创文艺创作,支持反映校园生活的作品创作与艺术展演,支持专业院团、专业人士创作适合学生的艺术作品,包括校园歌曲、儿童歌舞剧、学生话剧、故事动漫等,着力构建传统文化及才艺展示平台,丰富校园精神文化生活。

(六)编印非遗普及读物,弘扬传统文化。市级编印适合中小学生阅读的民间文化丛书向学校发放,开展阅读推广活动,让学生通过阅读了解潍坊优秀传统文化。县级应根据当地文化资源和特色,组织编印校本课程教材、故事集、文化博览等供学生学习阅读,推进传统文化的传承发扬。

(七)建立激励机制,培育活动品牌。市级将推进全市普遍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非遗教育传承活动,打造一批有实践效果的校园传统文化活动品牌。市文广新局、教育局将制定完善相应的考核激励机制,推动“薪火工程”的深入实施。在全市分批评选100个“传统文化特色学校”和100个“非遗校园教育传承实践基地”,并对传统文化校园教育传承实践成果突出的学校进行表彰。

五、 工作要求

(一)精心策划,周密部署。非遗进校园活动是我市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应分阶段、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各教育部门和文化部门要加强沟通,紧密合作,统筹部署,注重实效,确保各项活动有序进行。

(二)加强推广,营造氛围。学校开展非遗进校园活动,应注重创新,总结经验,不断推进,应通过各种新兴媒介积极宣传工作成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促进非遗校园教育传承活动。通过打造品牌活动,推广示范,引领活动深入开展。

(三)强化监督,推动落实。各级文化、教育职能部门要加强督导,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活动开展情况,并予推进。各县市区要按照活动要求,做好组织保障、资金保障和制度保障,为推动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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